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决定》以及省委统战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和改进我院统一战线工作,充分发挥统一战线的优势和作用,为学院深化改革、创新发展、维护稳定提供更广泛的力量支持,结合我院统战对象人数多、层次高、作用好、影响大的特点,现就加强和改进我院统战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学院各阶段的中心工作,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学院,充分发挥统一战线协调关系、沟通思想、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的优势,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不断推动我院统战工作的新发展。
二、工作范围
我院统战工作的范围包括: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少数民族人士、有宗教信仰的人士。统战工作的重点对象是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统战团体负责人,具有正高职称的党外知识分子和有影响并具有副高职称的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士,重点是专业领域成果显著、政治上有代表性、社会上有影响的党外人士少数民族师生,以及有宗教信仰的师生。
三、我院统战工作必须坚持的重要原则
坚持党对统一战线的领导、坚持为学院中心工作服务,坚持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两面旗帜,坚持大团结大联合的主题,坚持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求同存异、体谅包容,以人为本,照顾同盟者利益,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是我院在战线工作中必须始终不渝地遵循和贯彻的原则。
四、主要任务
(一)充分认识我院统战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统战工作是党建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我院党外知识分子相对集中,汇集着党外各方面的代表人物。同时,又是培养新一代党外代表人物的“源头”。做好我院统战工作,充分调动广大党外知识分子的积极性,关系到人才的培养;关系到统一战线事业的兴旺发达;关系到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长期存在和发展。
2.做好统战工作对学院的全局工作具有重要的作用。我院广大党外知识分子在教学、科研和管理等方面是一支重要的依靠力量。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推进学院的改革、建设和发展,有利于维护学院的稳定。
3.我院统战工作具有重要的社会影响。党外代表人士,不仅具有人才智力的综合优势,而且在社会上也有一定的影响。深刻认识统战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做好我院统战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基本要求
1.进一步做好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的工作。
要加强和改善对民主党派组织的政治领导,支持和帮助民主党派组织按照《各民主党派中央关于加强自身建设若干问题座谈会纪要》和有关政策规定,搞好以政治交接为主线,思想建设为核心,组织建设为基础,领导班子建设为重点的自身建设,教育、引导和帮助民主党派成员正确认识我国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更加自觉地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抵制西方多党制、议会制的影响。要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的参政议政作用,扩大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与学院管理的范围,积极支持民主党派组织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履行建言献策、民主监督的职能,使参政议政向深度和广度发展。进一步发挥民主党派和广大党外知识分子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性,推动学院各项工作科学发展。
2.进一步做好党外知识分子工作。
一是党外知识分子工作是统战工作的基础性工作。要重点做好有代表性的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及时向他们通报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及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通报学院的重要工作情况,并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为他们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对党外知识分子要同党内知识分子一样对待,政治上充分信任,工作上放手使用,生活上关心照顾,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是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培养人才、用好人才、吸引人才的总体要求和“加强联系、提出建议,物色人才、积极举荐,组织活动、发挥作用”的工作思路,积极探索做好党外知识分子工作的新路子。
三是要切实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对党外代表人士政治引导和理论指导,不断提高理论,把握组织协调、合作共事能力,注重解决他们深层次思想认识问题,引导他们把实现个人价值与促进学院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努力为党外代表人士施展才华,创造条件提供机会,使其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为学院的改革和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3.进一步做好侨联工作。
要按照“放宽视野、广交朋友、宣传政策、争取人心”的侨联工作方针,维护权益。坚持以为侨联服务的宗旨,认真做好凝聚人心,发挥合力,立足岗位,多做奉献,认真做好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及其眷属、新移民及其眷属、出国及回国留学人员的工作。要加强与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中有代表性人士和社团、出国留学人员的联系与交往,采取多种形式为他们牵线搭桥,沟通联络,吸引他们为学院服务、考察、投资或进行学术交流。要充分发挥学院外事办和学院侨联的作用,促进学院与海外的联系和交流。
4.进一步做好民族宗教工作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敌对势力始终把制造民族分裂作为遏制中国发展的重要手段。我院要把涉及民族团结的维稳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一要开展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和时效性的民族团结教育;二要加强学生管理,关心少数民族学生,防止民族分裂思想的渗透,要教育学生遵纪守法、不参与有损校园和社会稳定的活动。要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但对个别学生在校内开展宗教活动,要加强教育引导,坚决制止。三要加强突发事件的掌控和应对,防止小问题酿成大事端。
要加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党的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坚决抵御和防范宗教对高校的影响渗透。当前高校宗教形势是好的,但近几年境外一些宗教组织针对大学生的传教和渗透活动不断升级,范围更加扩大、渠道更加多样、手段更加现代、在有些地方达到十分猖獗的地步。党委一定要高度重视,保持高度的清醒,把高校宗教工作当做一项战略性任务,提到议事日程及早谋划应对之策。做好宗教工作,一是要坚决贯彻宗教与教育分离的原则;二是要加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党的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三是要提高广大师生员工自觉遵守宗教方面法律法规的意识;四是要认真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妥善处理大学生信教问题;五是加强对宗教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我院宗教工作体制机制,保证有专人做宗教工作。
五、制度建设
(一)加强党委对统战工作领导的制度
1.学院党委已明确分工由书记分管统战工作,把统战工作列入党委工作计划和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和听取统战工作汇报,部署检查统战工作情况。
2.党委重视和支持统战工作,不管是从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上,还是在经费的支持上,进一步解决好统战部门在开展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困难和问题,都予以重视和落实。
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加强对统战工作的领导。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要分管统战工作,要设立统战委员,各党支部要有负责统战工作的委员。各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要对本单位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高中级知识分子、归侨侨眷、港澳台眷属、少数民族等进行摸底、建册立档。建立统战工作网络,营造全党都做统战工作的良好氛围。
4.加强统战理论政策的研究和宣传教育工作。各基层党组织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好统战理论政策的研究和宣传教育,如党校干部培训、党政干部理论学习或培训班,适量安排统战理论的专题内容。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决定》以及省委市委统战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深入研究新形势下我院统战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进一步做好我院统战工作的新思路。要经常对党的统战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统战工作活动情况积极进行宣传w道。
5.学院党委要把统战工作情况列为单位和党员领导干部考核的内容之一。要把有没有统战观念,懂不懂统战政策,会不会做统战工作,作为衡量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素养、工作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
6.积极协助各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各级党组织都要积极支持和协助民主党派搞好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抓好组织生活和各项教育。
7.学院讨论研究涉及知识分子工作或党外干部问题的有关会议,应有统战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或列席,以利于充分反映知识分子状况,协助做好知识分子工作。
8.学院各级党组织要大力支持党外人士开展工作,特别是对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侨联负责人的党外人士参加有关活动提供方便。支持他们为宣传学院、提高学院知名度多做贡献。
(二)坚持同党外人士交友联谊和征求意见的制度
1.学院党委、各党总支、直属支部每年要召开1—2次情况通报会或征求意见会,邀请各民主党派、侨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参加,通报学院和本单位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改革、精神文明建设、管理工作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广泛听取并认真研究党外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学院的工作计划、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出台前,都要广泛征求党外人士意见。要积极创造条件,支持鼓励党外人士为学院的改革和发展建言献策,发挥作用。
2.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支部的领导要加强同民主党派、侨联负责人和党外代表人士的联系。要通过摸底确定重点统战对象名单(院级领导干部的联系对象由统战部门提出,党委研究确定;党总支领导干部的联系对象由各党总支确定,并将联系名单报党委统战部门)。各级党、政领导要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邀请分工联系的党外人士谈心、沟通思想、了解情况,征求意见,联络感情,解决他们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困难。学院党委每学年要检查一次交友联谊制度的落实情况。
3.各民主党派、侨联和无党派人士对学院改革、发展和建设方面的有关问题,可随时提出书面或口头意见和建议。统战部门负责汇总后向党委转呈。相关部门要将处理结果予以反馈。
4.学院要在重要节日走访和慰问民主党派、党外代表人士和归侨侨眷,了解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妥善解决他们在工作、生活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坚持党外代表人士参加学院有关会议、传达文件的制度
1.学院召开党代会、教代会、干部评议会及有关工作会议和举办重大活动等,应视情况邀请党外人士代表列席或参加。
2.学院要坚持向党外人士传达文件的制度。要按照上级机关有关文件传达范围的规定,及时向党外人士传达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通报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及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
(四)坚持党外后备干部培养、考察和举荐工作的制度
1.按照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要特别重视对新一代党外代表人士的物色和培养,建立一支以中青年教师为主的党外后备干部队伍,加大对党外干部的培养、选拔、使用的力度。统战部门要配合组织部,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对适合任职条件的党外人士加强培养和考察,条件成熟的要选配到学院各级行政、学术等机构的领导岗位上任职。要积极向省市有关部门举荐我院党外人士。
2.推举符合条件的党外人士担任学院监察部门的特邀监察员。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调查有关案件,可邀请党外人士特邀监察员参与有关工作,以加大民主监督的力度。
3.协助各民主党派把组织建设与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结合起来,落实培养措施,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党外后备干部队伍,保证民主党派基层组织领导班子新老交替的顺利进行。
4.党委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对党外后备干部进行理论培训,积极选送党外后备干部参加中央社会主义学院、陕西省社会主义学院、西安市社会主义学院的理论学习,进一步提高党外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科学文化素质和领导管理才能。凡分配给我院参加学习的名额,应在人员和经费方面予以保证。
(五)支持民主党派、侨联、港澳台同胞眷属为学院的发展和建设建言献策、引资引智的制度
1.各级党组织应积极支持民主党派和侨联开展活动,切实解决他们工作中的实际困难,以引导他们发挥智力和社会影响的优势,在学院的工作、改革、发展和稳定中积极发挥作用。
2.充分发挥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侨联在学院建设中的作用,鼓励他们围绕学院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干部人事改革工作、人才培养,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搞好调查研究,提出调研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学院的建设和发展献计献策,贡献力量。
3.支持民主党派开展社会服务,鼓励他们从事对社会有益的工作。
4.充分发挥民主党派、侨联海外联系广泛的优势,支持他们引进资金、技术和人才,发展经济、教育、学术和文化往来,促进友好交流。学院有关部门要给予支持、协助和指导。
(六)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制度
1.各级党组织应加强对师生员工进行党的民族政策教育,认真研究并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2.学院要在少数民族的主要节日开展慰问活动。
(七)设立党外知识分子联络员和对党外人士的意见、建议的处理结果反馈的制度
1.党外知识分子联络员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统战委员担任,受党委统战部门和所在单位党组织领导。
2.联络员的主要任务是:了解、收集并反映党外人士对党和政府及学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并将收集的情况汇总报党委组织部。
3.学院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党外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调查、研究和处理,做到件件有回音。
4.对联络员反映的党外人士的意见和建议,由统战部门呈送学院分管领导批阅,有关职能部门办理完结后,将处理结果书面报党委统战部门,由统战部门将处理结果反馈本人。
(八)建立为民主党派、侨联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及对兼任社会职务的教师实行补助教学工作量的制度
1.学院为民主党派、侨联提供联合会议室。
2.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负责人、侨联负责人外出参加省市会议的用车经费,学院单独列支,由统战部门联系安排车辆接送。
3.积极支持民主党派和侨联各基层组织的集体活动及外出学习考察等活动。
4.学院对兼任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侨联等社会职务的教师给予适当的教学工作量补助。
5.学院对民主党派主委、副主委、侨联主席、副主席每年给予适当的工作补贴。
6.学院对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基层组织主委,侨联主席每月给予适当的电话补贴。
7.在各级人大、政协会议召开之前,学院要组织召开一次在我院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会议,听取意见,支持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做好提案工作,协助他们搞好调查研究,努力为他们的工作创造条件,为他们参加会议提出提案做准备。
六、具体措施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