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专题学习

  ●参考资料

  一、习近平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二、习近平关于做好宗教工作的论述

  三、关于做好民族工作

  四、西安文理学院党委中心组关于抵御和防范宗教对校园渗透

  的学习资料


  ●参考资料

  习近平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习近平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强调 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 全面提高新形势下宗教工作水平

  李克强主持 张德江刘云山王岐山出席 俞正声讲话

  新华社北京4月23日电 全国宗教工作会议22日至23日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新形势下,我们要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分析我国宗教工作形势,研究我国宗教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全面提高宗教工作水平,更好组织和凝聚广大信教群众同全国人民一道,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刘云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出席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作总结讲话。

  习近平在讲话中指出,宗教问题始终是我们党治国理政必须处理好的重大问题,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特殊重要性,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关系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关系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我国宗教工作形势总体是好的,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得到贯彻,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不断巩固,宗教工作法治化明显加强,宗教活动总体平稳有序。实践证明,我们党关于宗教问题的理论和方针政策是正确的。

  习近平强调,做好宗教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我们党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从我国国情和宗教具体实际出发,汲取正反两方面经验制定出来的。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要最大限度把广大信教和不信教群众团结起来。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要引导信教群众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维护祖国统一,维护中华民族大团结,服从服务于国家最高利益和中华民族整体利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文化,努力把宗教教义同中华文化相融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国家依法管理;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习近平强调,做好党的宗教工作,把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好,关键是要在“导”上想得深、看得透、把得准,做到“导”之有方、“导”之有力、“导”之有效,牢牢掌握宗教工作主动权。

  习近平指出,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就要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认识和对待宗教,遵循宗教和宗教工作规律,深入研究和妥善处理宗教领域各种问题,结合我国宗教发展变化和宗教工作实际,不断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用以更好指导我国宗教工作实践。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支持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引领和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用团结进步、和平宽容等观念引导广大信教群众,支持各宗教在保持基本信仰、核心教义、礼仪制度的同时,深入挖掘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对教规教义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

  习近平强调,要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在我国,宗教关系包括党和政府与宗教、社会与宗教、国内不同宗教、我国宗教与外国宗教、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的关系。促进宗教关系和谐,这些关系都要处理好。处理我国宗教关系,必须牢牢把握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强化党的执政基础这个根本,必须坚持政教分离,坚持宗教不得干预行政、司法、教育等国家职能实施,坚持政府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管理。要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用法律规范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的行为,用法律调节涉及宗教的各种社会关系。要保护广大信教群众合法权益,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教育引导广大信教群众正确认识和处理国法和教规的关系,提高法治观念。

  习近平指出,宗教团体是党和政府团结、联系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要为他们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尊重和发挥他们在宗教内部事务中的作用,努力建设政治上可信、作风上民主、工作上高效的高素质领导班子。要坚持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标准,支持宗教界搞好人才队伍建设。要坚决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防范宗教极端思想侵害。要高度重视互联网宗教问题,在互联网上大力宣传党的宗教理论和方针政策,传播正面声音。

  习近平强调,新形势下,宗教工作范围广、任务重,既要全面推进,也要重点突破。要结合各宗教情况,抓住主要矛盾,解决突出问题,以做好重点工作推进全局工作。各级党委要提高处理宗教问题能力,把宗教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宗教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推动落实宗教工作决策部署。要加强对党关于宗教问题的理论和方针政策的学习,加强对宗教基本知识的学习,把党关于宗教问题的理论和方针政策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使各级干部尽可能多地掌握。要建立健全强有力的领导机制,做好对宗教工作的引领、规划、指导、督查。统战部门要负起牵头协调责任,宗教工作部门要担负起依法管理责任,各有关部门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人民团体要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宗教工作。要广泛宣传党关于宗教问题的理论和方针政策,宣传宗教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宗教方面宣传舆论引导。党的基层组织特别是宗教工作任务重的地方基层组织,要切实做好宗教工作,加强对信教群众的工作。共产党员要做坚定的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者,严守党章规定,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绝不能在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要加强对青少年的科学世界观宣传教育,引导他们相信科学、学习科学、传播科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习近平指出,在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下,同宗教界结成统一战线,是我们党处理宗教问题的鲜明特色和政治优势。要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相互尊重,多接触、多谈心、多帮助,以理服人,以情感人,通过解决实际困难吸引人、团结人。

  李克强在主持会议时指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科学分析了宗教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深刻阐明了宗教工作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并就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宗教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具有重大指导意义,希望大家全面理解、深刻领会,深入研讨,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全局工作中的特殊重要性,认真学习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更好把握宗教自身规律,不断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增强做好宗教领域重点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团结引导宗教界和广大信教群众,增进社会和谐,共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俞正声在总结讲话中指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科学分析了宗教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明确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深刻阐述了宗教工作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标志着我们党对宗教问题和宗教工作的认识达到了新的高度,是指导我们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纲领性文献。学习贯彻会议精神,关键是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坚持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关键所在,深入领会讲话中关于宗教问题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讲话精神上来。要深刻理解宗教工作的特殊重要性,更加积极主动地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深刻理解宗教工作的本质是群众工作,善于用群众工作的思路和办法开展工作;深刻理解我国宗教的社会作用,最大限度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最大限度抑制宗教的消极作用;深刻理解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不断提高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广度和深度;深刻理解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使宗教关系和谐真正能落到实处;深刻理解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依法正确处理宗教领域各种矛盾和问题。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抓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加强学习宣传,切实解决问题,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中央精神和要求落到实处。

  教育部、公安部、河北省、江苏省、广东省、宁夏回族自治区负责同志作会议发言。

  在京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出席会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副省级城市党委政府负责同志,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军队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习近平关于做好宗教工作的论述

  

  要精心做好宗教工作,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发挥好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处理宗教问题的基本原则,就是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要依法保障信教群众正常宗教需求,尊重信教群众的习俗,稳步拓宽信教群众正确掌握宗教常识的合法渠道。要重视培养爱国宗教教职人员队伍,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宗教界人士素质,确保宗教组织领导权牢牢掌握在爱国爱教人士手中。

  《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2014年5月28日至29日)

  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必须坚持中国化方向,必须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必须辩证看待宗教的社会作用,必须重视发挥宗教界人士作用,引导宗教努力为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文化繁荣、民族团结、祖国统一服务。

  《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5月18日至20日)

  希望班禅继承藏传佛教爱国爱教的光荣传统,胸怀祖国,心系人民,坚定不移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要积极开展教义阐释,弘扬藏传佛教教义中的扬善抑恶、平等宽容、扶贫济苦等积极思想。

  《在北京中南海接受班禅额尔德尼·确吉杰布拜见时的讲话》(2015年6月10日)

  我国宗教无论是本土宗教还是外来宗教,都深深嵌入拥有5000多年历史的中华文明,深深融入我们的社会生活。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支持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我国伊斯兰教要做好解经工作,注重宣讲最新的解经成果,大力培养宗教人才特别是中青年宗教人才。要坚持和完善好的做法,不断精进宗教造诣,更好深入信众、服务信众、引领信众。

  宁夏信仰伊斯兰教群众比较集中,做好民族工作和宗教工作非常重要。要坚决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尊法守法,坚决抵御非法宗教渗透活动,促进宗教和顺、社会和谐。

  《在宁夏回族自治区考察时的讲话》(2016年7月21日)

   要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加强宗教事务管理,积极引导宗教同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更加积极主动地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

  《在青海省考察时的讲话》(2016年8月23日)


  关于做好民族工作

  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我国各族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奋斗历程是中华民族强大凝聚力和非凡创造力的重要源泉。我国各民族多姿多彩的文化是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希望学校继承光荣传统,传承各民族优秀文化,承担好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着力培养造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

  “学如弓弩,才如箭镞。”希望同学们珍惜美好时光,砥砺品德,陶冶情操,刻苦学习,全面发展,掌握真才实学,努力成为建设伟大祖国、建设美丽家乡的有用之才、栋梁之材,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实现共同繁荣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在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迎来100周年校庆前夕给全校学生的回信》(2013年10月1日)

  加快民族地区发展,核心是加快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

  《在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调研时的讲话》(2013年11月3日)

  要始终高举民族团结旗帜,坚持和发扬各民族心连心、手拉手的好传统,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精心做好民族工作。

  《赴内蒙古调研时的讲放》(2014年1月29日)

  增强团结的核心问题,就是要积极创造条件,千方百计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

  团结稳定是福,分裂动乱是祸。要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使各民族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光荣传统代代相传。全国各族人民都要珍惜民族大团结的政治局面,都要坚决反对一切危害各民族大团结的言行。要坚决依法惩处和打击暴力恐怖活动,筑牢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国家统一的铜墙铁壁。

  《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3月4日)

  新形势下,新疆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要放在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上。这是做好当前新疆工作的总目标。

  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关系全国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关系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国家安全,关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是国家最高利益所在,也是新疆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要把民族团结紧紧抓在手上,坚持正确的祖国观、民族观,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牢牢把握各民族和睦共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对残害生命,穷凶恶极的暴力恐怖活动,要高举法治旗帜,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出重手,下重拳。先发制敌,以震慑敌人、鼓舞人民。

  要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群防群治活动,着力打好反恐怖人民战争,筑起铜墙铁壁,使暴力恐怖分子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通过打击极少数教育团结大多数。

  民族团结是发展进步的基石。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

  《在新疆考察时的话话》(2014年4月27日至30日)

  做好新疆工作是全党全国的大事,必须从战略全局高度,谋长远之策,行固本之举,建久安之势,成长治之业。

  新疆的问题最长远的还是民族团结问题。民族分裂势力越是企图破坏民族团结,我们越要加强民族团结,筑牢各族人民共同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钢铁长城。

  要高举各民族大团结的旗帜,在各民族中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最大限度团结依靠各族群众,使每个民族、每个公民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共享祖国繁荣发展的成果。各民族要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像石榴籽那样紧紧抱在一起。

  要在各族群众中牢固树立正确的祖国观、民族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

  《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2014年5月29日)

  六十年来,在建设和养护公路的过程中,形成和发扬了一不怕苦、二不怕死,顽强拼搏、甘当路石,军民一家、民族团结的“两路”精神。新形势下,要继续弘扬“两路”精神,养好两路,保障畅通,使川藏、青藏公路始终成为民族团结之路、西藏文明进步之路、西藏各族同胞共同富裕之路。

  《就川藏青藏公路建成通车60周年作出重要批示》(2014年8月6日)

  多民族是我国的一大特色,也是我国发展的一大有利因素。

  我国历史演进的这个特点,造就了我国各民族在分布上的交错杂居、文化上的兼收并蓄、经济上的相互依存、情感上的相互亲近,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多元一体格局。

  处理好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是关系祖国统一和边疆巩固的大事,是关系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大事,是关系国家长治久安和中华民族繁荣昌盛的大事。全党要牢记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这一基本国情,坚持把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作为各民族最高利益,把各族人民智慧和力量最大限度凝聚起来,同心同德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做好民族工作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开拓创新,从实际出发,顶层设计要缜密、政策统筹要到位、工作部署要稳妥,让各族人民增强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的重要内容。

  做好民族工作,最关键的是搞好民族团结,最管用的是争取人心。

  解决好民族问题,物质方面的问题要解决好,精神方面的问题也要解决好。要旗帜鲜明地反对各种错误思想观念,增强各族干部群众识别大是大非、抵御国内外敌对势力思想渗透的能力。

  大力传承和弘扬民族文化,为民族地区发展提供强大精神动力。

  弘扬和保护各民族传统文化,要去粗取精、推陈出新,努力实现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要积极做好双语教育、信教群众工作和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和知识分子工作。

  《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2014年9月28日至29日)

  前面的任务还很艰巨,我们要继续发挥我国制度的优越性,继续把工作做好、事情办好。全面实现小康,一个民族都不能少。

  《会见贡山独龙怒族自治县干部群众代表时的讲话》(2015年1月20日)

  全面实现小康,少数民族一个都不能少,一个都不能掉队,要以时不我待的担当精神,创新工作思路,加大扶持力度,因地制宜,精准发力,确保如期啃下少数民族脱贫这块“硬骨头”,确保各族群众如期实现全面小康。

  《在国家民委一份简报上的批示》(2015年1月29日)

  2014年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民族工作的大政方针和战略任务,各级党委要抓好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

  《在中央统战工作会上的讲话》(2015年5月18日至20日)

  西藏工作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党的治藏方略就是: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必须坚持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的战略思想,坚持依法治藏、富民兴藏、长期建藏、凝聚人心、夯实基础的重要原则;必须牢牢把握西藏社会的主要矛盾和特殊矛盾,把改善民生、凝聚人心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对达赖集团斗争的方针政策不动摇;必须全面正确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加强民族团结,不断增进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必须把中央关心、全国支援同西藏各族干部群众艰苦奋斗紧密结合起来,在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中做好西藏工作;必须加强各级党组织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巩固党在西藏的执政基础。

  依法治藏、富民兴藏、长期建藏、凝聚人心、夯实基础,是党的十八大以后党中央提出的西藏工作重要原则。依法治藏,就是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富民兴藏,就是要把增进各族群众福祉作为兴藏的基础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民族团结和民生改善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全面进步,让各族群众更好共享改革发展成果。长期建藏,就是要坚持慎重稳进方针,一切工作从长计议,一切措施具有可持续性。凝聚人心,就是要把物质力量和精神力量结合起来,把人心和力量凝聚到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上来。夯实基础,就是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多做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把基层组织搞强,把基础工作做实。

  西藏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必须放到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上来,把实现社会局势的持续稳定、长期稳定、全面稳定作为硬任务,各方面工作统筹谋划、综合发力,牢牢掌握反分裂斗争的主动权。

  《在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2015年8月24日至25日)

  我国是统一的民族国家。各民族多元一体,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也是我们国家的重要优势。我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都为中华民族形成和发展作出了卓越贡献。

  民族团结就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船的力量在帆上,人的力量在心上。做民族团结重在交心,要将心比心、以心换心。各民族同胞要手足相亲、守望相助,共同维护民族团结、国家统一。

  我国56个民族都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平等一员,共同构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是各民族大家的梦,也是我们各民族自己的梦。

  《会见基层民族团结优秀代表时的讲话》(2015年9月30日)

  人数较少民族也都要奔小康,一个也不能少。

  《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黑龙江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2016年3月7日)

  多民族是我国的一大特色,也是我国发展的一大有利因素。要着力加强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着力培育民族地区特色优势产业,有序开发民族地区特色优势产业,有序开发民族地区特色优势资源,提高民族地区产业结构层次,增强民族地区自我发展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社会事业发展和民生建设资金要向民族地区倾斜,让民族地区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要尊重民族差异、包容文化多样,深化创建活动,让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手足相亲、守望相助、团结和睦、共同发展。

  《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青海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2016年3月10日)

  

  

  

  

  

  

  

  

  西安文理学院党委中心组

  关于抵御和防范宗教对校园渗透的学习资料

  (应知应会内容)

  

  一、国家法律法规对宗教的有关规定

  (一)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二)共产党员坚决不能信教

  1.《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第四条规定:党员不准搞封建迷信,不准信仰宗教,不准参与邪教,不准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

  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修订)第六十二条规定:信仰宗教的党员,应当加强思想教育,经党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参与利用宗教搞煽动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三)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八条规定: 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宗教事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6号)第四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以及其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等违法活动。

  5.《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四十二条规定: 学生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法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悖社会公序良俗的活动。第四十三条 规定:学校应当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

  6.《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42号)第二十五条规定:高等学校应当对国际学生开展中国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国情校情、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风俗习惯等方面内容的教育,帮助其尽快熟悉和适应学习、生活环境。第二十九条规定:高等学校应当尊重国际学生的民族习俗和宗教信仰,但不提供宗教活动场所。学校内不得进行传教、宗教聚会等任何宗教活动。

  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讲话

  2016年4月 22日至23日,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处理我国宗教关系,必须牢牢把握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强化党的执政基础这个根本,必须坚持政教分离,坚持宗教不得干预行政、司法、教育等国家职能实施,坚持政府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管理。

  共产党员要做坚定的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者,严守党章规定,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绝不能在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要加强对青少年的科学世界观宣传教育,引导他们相信科学、学习科学、传播科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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